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城影视“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6-02-06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城影视“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 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 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 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