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汽车”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的公告
2011-04-0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起对旗下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上证180ETF,上证龙头ETF除外)持有的因重大事项停牌股票“上海汽车(代码:600104)”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海汽车”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