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义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前言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1
                           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新增: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的申购与赎回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用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情形及处理方式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的申购与赎回           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述(1)到(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3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及处理方式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及处理方式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
式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楼                                                     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投资                    中,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中,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二、投资范围            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以外的信用 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以外的信用
                        类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类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或因权证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
                        行权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 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或因权证
                        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等法律法规或监 行权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股 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等法律法规或监
                        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                                                   ……
五、投资限制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5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值的 5%;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新增: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 6、9、12、13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息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7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季度报告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回等重大事项时;
息
(七)临时报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