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3-11-12
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3年 11 月 8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水晶光电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