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2020-11-03
华安创新混合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1]33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1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7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67 八.基金的转托管........................................................ 69 九.基金的投资.......................................................... 70 十.基金的业绩.......................................................... 77 十一.基金的财产........................................................ 7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七.风险揭示..........................................................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对其的持续 更新 本 合 同、 《基 金 合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 同》: 和补充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基金法》: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 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存续期限: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购买基金份额的请求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卖出基金份额的请求 指基金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 基金转换: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 本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 交易账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及其变化情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基金份额净值: 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资产估值: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分公司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及基金销售代理 人的代销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 指定媒介: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 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基金经理介绍 杨明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8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银行从事信贷员、交易员及风险管理。2004年10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现任投资研究部总监。2013年6月起担任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起担任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睿明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 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从业经历。曾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太平洋保险集团总部资产负债匹配专员、中国中投证券行业分析师。2014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担任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尚志民先生,2001年9月20日—2003年9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耀军先生,2001年9月20日—2003年9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 正女士,2001年9月20日—2004年2月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新勇先生,2003年9月18日至2009年3月2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光成先生,2009年3月27日至2013年10月2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冠宇先生,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鑫鑫先生,2014年12月30日至2016年9月2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廖发达先生,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 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61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7万亿元。2020年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65.0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 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7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 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 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 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 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 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邮编:710065 办公电话:029-87651812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李展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5537或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26)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州)或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或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 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楼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路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32、36、39、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5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站:www.ebscn.com (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6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400886633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6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5316 网址:www.cfzq.com (6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电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6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7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7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7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2 3000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7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8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8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户服务电话:(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8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1层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网址:http://www.grzq.com (8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om.cn (9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common/index.jsp (9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9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 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3)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9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或jijin.txsec.com (9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9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9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10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0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0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10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om (109)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1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 www.wy-fund.com (1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3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3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1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95162 公司网站:www.cifco.net (1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公司网站:https://8.jrj.com/ (1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站: www.zcvc.com.cn (11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站:http://tpyzq.com (11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1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码:0595-22505215 (12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GIBB GREGORY DEAN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665952 网址: https://www.lu.com/ (12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2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号码:020-89629011 (12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1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30)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1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2)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3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电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码:0512-69868370 (13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传真号码:(010)65983333 (13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电话:010-68292745 传真号码:010-68292941 (1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号码:0769-22866282 (13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14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14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1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4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14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号码:0755-66892399 (14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csrcbank.com (14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4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055-4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 59922163 邮箱:funds@baiyingfund.com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4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14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传真号码:010-88067526 (1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号码:010-62680827 (151)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号码:(0512)57376090 (15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电话:010-62675369 传真号码:010-82607516 (15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电话:0573-96528 传真号码:0573-82099678 (1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号码:025-66996699 (15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号码:021-6888 2281 (15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电话:010-59287061 传真号码:010-59287825 (158)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 025-86853969 网址:http://jr.tuniu.com (15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16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电话: 021-20538888 传真号码:021-20538999 (16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号码:010-82057741 (16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电话: 4001-500-882 传真号码:010-57649620 (16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第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6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165)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166)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16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6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16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977号1幢B座812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客户服务电话:021-80234888 网址: http://www.go-goal.com (170)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客服热线:(0851)86909950 网址:http://www.hyzhjj.com/ (17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2)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766900 网址: www.tonghuafund.cn (17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74)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8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7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电话: 021-33355333 传真号码:021-33355288 (176)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https://www.cd121.com/ (17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178)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室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联系电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7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8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电话:(0519)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8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13901314076 网址: http://07a46813.atobo.com.cn/ (18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83)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 400-666-0066 网站: www.xcfunds.com (18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8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86)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壁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18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 400-889-5618 网站:http://www.e5618.com/ (188)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18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190)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9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6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 客服电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9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94)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传真号码:021-68367031 (19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9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9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李展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基金销售代理人: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与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的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且投资人在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该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售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基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约定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申购基金,以金额为基准,单笔购买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可以超过5亿份。 但由于下述原因,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可以超过5亿份: ①因非交易过户转入、基金红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拆分而导致该持有份额超过5亿份; 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2.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数额 赎回或转出时,以基金份额为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单笔赎回或转出不得少于1份,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或转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4.申购与转换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与转换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0.01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确认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0.01元。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申购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1.80% 1年≤Y<2年 1.50% 2年≤Y<3年 1.20% 3年≤Y<4年 1.00% 4年≤Y<5年 0.50% Y≥5年 0.0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5% 1年≤Y<2年 0.3% 2年≤Y<3年 0.2% 3年≤Y<4年 0.1% Y≥4年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投资者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收取的其余赎回费在扣除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1%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费后,即 当赎回费率大于0.1%(不包括0.1%)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费为赎回总金额的0.1%; 当赎回费率小于或等于0.1%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费为赎回费用的75%,余额列入基金 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但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在招募说明书或任何一份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其中申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其中申购金额大于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个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赎回费用和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记录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T+2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与过户手续。 3.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T+2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①不可抗力;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或转换转入; 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⑧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①不可抗力;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或转换申请; ④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⑤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③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加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①全额赎回: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部分顺延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而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下一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第二个工作日赎回处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第二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③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④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或接受部分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以通知有关赎回或转换申请人。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出让方的基金份额托管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 申请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及基金销售网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三)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投资人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以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并积极追求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原则: 1.本基金遵循诚信稳健原则,高度重视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力求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创新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以获取资本利得为主要投资目标。 3.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变化,灵活选择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增加基金的收益。 4.在严格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投资组合,提高投资组合的回报率,但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类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的投资收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为投资者降低和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这里的创新是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创新类上市公司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公司和传统产业创新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公司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及网络技术、生物技术及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技术、海洋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内主业突出的上市公司。 传统产业类型的上市公司中,如果已在或正在管理制度、营销体系、技术开发和生产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具有较大潜在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上市公司也属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选择上市公司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公司创新能力强,主营业务市场空间大,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当竞争优势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通过持有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如国债和现金,从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 ③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 ④国家产业政策; ⑤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状况; ⑥上市公司研究; ⑦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流程 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形成由参加会议成员签字的书面决议,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②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风险分析小组的建议等。 ③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分配原则完成指令。 ④风险分析小组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调整建议。 ⑤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并出具稽查报告。(四)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当上述比较基准中参照的指数不再有效或被取消后,或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等参照的指数收益率无法合理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令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②本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④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⑤本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⑦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⑧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⑨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2.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①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②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③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④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⑤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⑥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⑦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⑧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⑨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922,247,670.27 57.82 其中:股票 922,247,670.27 57.82 2 固定收益投资 401,755,000.00 25.19 其中:债券 401,755,000.00 25.1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350.00 6.2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9,816,900.71 10.02 7 其他各项资产 11,087,056.50 0.70 8 合计 1,594,906,977.4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5,657,528.00 0.99 C 制造业 350,843,352.82 22.2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8,933,993.00 4.37 J 金融业 352,833,581.80 22.35 K 房地产业 125,063,814.65 7.9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15,400.00 0.5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22,247,670.27 58.4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467,400 138,421,140.00 8.77 2 600036 招商银行 3,300,000 83,160,000.00 5.27 3 000063 中兴通讯 4,023,600 78,822,324.00 4.99 4 002142 宁波银行 4,856,800 78,777,296.00 4.99 5 600340 华夏幸福 2,583,857 65,759,160.65 4.17 6 000002 万 科A 2,489,700 59,304,654.00 3.76 7 300168 万达信息 3,499,300 41,956,607.00 2.66 8 601336 新华保险 900,000 38,016,000.00 2.41 9 600519 贵州茅台 56,200 33,158,562.00 2.10 10 300760 迈瑞医疗 278,919 30,463,533.18 1.9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0,611,000.00 0.6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1,144,000.00 24.7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1,144,000.00 24.7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0.00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1,755,000.00 25.4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80407 18农发07 1,000,000 100,430,000.0 6.36 0 2 160215 16国开15 600,000 59,856,000.00 3.79 3 120404 12农发04 500,000 50,130,000.00 3.18 4 180207 18国开07 400,000 40,096,000.00 2.54 5 140227 14国开27 300,000 30,342,000.00 1.9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53,814.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104.4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574,573.62 5 应收申购款 118,564.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087,056.5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净值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 标准差②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率③ 准差④ 2018-1-1至 2018-12-31 -25.47% 1.09% -16.76% 1.00% -8.71% 0.09% 2017-1-1 至 2017-12-31 4.48% 0.71% 15.87% 0.48% -11.39% 0.23% 2016-1-1 至 2016-12-31 -18.89% 1.30% -7.91% 1.05% -10.98% 0.25% 2015-1-1 至 2015-12-31 27.74% 2.00% 6.26% 1.83% 21.48% 0.17% 2014-1-1 至 2014-12-31 14.62% 0.92% 38.23% 0.88% -23.61% 0.04% 2013年度 5.20% 1.01% -3.85% 1.03% 9.05% -0.02% 2012年度 3.47% 0.90% 6.27% 0.94% -2.80% -0.04% 2011年度 -25.72% 1.06% -18.14% 0.99% -7.58% 0.07% 2010年度 5.04% 1.19% -7.26% 1.17% 12.66% 0.02% 2009年度 43.20% 1.41% 71.48% 1.52% -28.28% -0.11% 2008年度 -45.44% 1.72% -46.21% 2.25% 0.77% -0.53% 2007年度 113.05% 1.59% 120.93% 1.72% -7.88% -0.13% 2006年度 112.08% 1.22% 92.61% 1.05% 19.47% 0.17% 2005年度 6.52% 1.03% -3.11% 0.99% 9.63% 0.04% 2004年度 -2.29% 0.96% -10.71% 0.97% 8.42% -0.01% 2003年度 17.84% 0.75% 2.12% 0.82% 15.72% -0.07% 2002年度 -7.51% 0.47% -12.07% 1.20% 4.56% -0.73% 2001-9-21(基 金 合 同 生 效 1.20% 0.12% -6.42% 1.43% 7.62% -1.31% 日)至 2001- 12-3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使用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成立后,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①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③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④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⑤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⑥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⑦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在2日内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②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③证券交易费用; ④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⑥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②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③上述1中③至⑦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关于转换费用的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①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003年:在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③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④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前按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保持0.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①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②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③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④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⑤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①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二级市场走势。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④产业风险。创新类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研究开发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研究成功前景及研究成果创利能力较难预测等特点,这些都会为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并使基金管理人对创新类企业回报率的预期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⑤国际竞争风险。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也受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及同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开放程度加大之后,中国境内公司必然面临国际竞争风险。 ⑥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⑦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二)管理风险 ①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②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四)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情况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已做好了相应的安排,并将按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类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的投资收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为投资者降低和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先行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八)条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二)基金资产的清算 1.基金资产清算小组 ①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资产清算。 ②基金资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合法获准执业的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②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⑤制作基金资产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资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资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资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资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运用本基金资产; (2)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 (4)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7)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负责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并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8)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3)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7)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9)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本基金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7) 负责基金认购、日常申购和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取得基金收益;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改《基金合同》; (3)决定终止基金;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投票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代表权利登记日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表(“法定人数”)出席时,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应向召集人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投票委托书。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如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召集人将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 代表权利登记日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表(“法定人数”)在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在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同时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具的有效的书面投票委托书。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召集人应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召集人应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5.表决及决议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约束力。 6.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修改 关于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应经过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以上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3、基金资产清算 (1)基金资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资 产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资 产清算。(2)基金资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资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资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②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⑤制作基金资产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资 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六)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9位。截止2009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3.3万亿元,全年净利润人民币300.7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努力支持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先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从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处取得,并负责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⑴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⑵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⑶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⑷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 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 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中国证券报》 2018.09.28 公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证券时报》、 2 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8.09.29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众升财富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3 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0.12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4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0.26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创金启富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5 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0.31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 6 摘要(2018年第2号) 《中国证券报》 2018.11.03 和公司网站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2018年第2号) 公司网站 2018.11.03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安信证券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8 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1.10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9 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2018.11.24 活动的公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0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2.01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 《证券时报》、 11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2.07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交易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2 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报》 2018.12.12 的公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3 增加百度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报》 2018.12.20 的公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14 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2.21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5 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公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证券时报》、 16 参加邮储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证券时报》、 17 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18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证券时报》、 19 的“中信证券”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01.05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 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转换 《中国证券报》 2019.01.15 费)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21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2019.01.21 《上海证券报》、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展基金销售合 《证券时报》、 22 作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01.29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创新证券 《上海证券报》 23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和公司网站 2019.02.0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惠活动的公 《上海证券报》、 24 告 《证券时报》、 2019.02.15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券优惠活动 《证券时报》、 25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02.27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证券 《证券时报》、 26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03.05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泉州银行优惠 《证券时报》、 27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03.20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注册地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