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的公告
2012-03-0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国泰基金客户: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您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开立基金账户……”、“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互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根据此项规定,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等业务过程中未能留存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请您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补充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我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9日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