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上证180金融ETF联接: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2011-04-20
国泰上证180金融联接
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4 月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上证 180 金融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00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3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和《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4 月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4 月26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 1,000,000≤M<3,000,000 0.8% 3,000,000≤M<5,000,000 0.4% M≥5,000,000 1000 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 份,若某投资者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 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 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0.5% 1 年≤N<2 年0.25% N≥2 年0 注: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 开始计算。1 年为365 天,2 年为730 天,依此类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5 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魏文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06 联系人:张根华 5.2 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 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 年4 月2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 年2 月26 日《中国证券报》上 的《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