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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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不列入基金财产。 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
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 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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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费等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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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
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
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 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 (3)、(4)、(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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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发生上述第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四、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二)投资范围 95%;债券、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券、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
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 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类证
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比例占 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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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投资 新增内容如下: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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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11)、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13)和(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从其规定。 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定期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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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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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则和解释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一)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规与《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60%-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业务监督和核查 95%;债券、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券、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类证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 0-3%,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资产净值的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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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新增内容如下:
业务监督和核查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
督;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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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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