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龙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2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
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2 年度收益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金龙债券 A 国泰金龙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002 020012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 - -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 - -码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1.066 1.061
级基金份额净截止基准
值(单位:元 )日下属分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122,917,530.37 78,842,540.95级基金的
级基金可供分相关指标
配利润(单位:
元 )
本 次 下属 分级基金分红方 0.517 0.475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
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
现净收益的 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3 年 1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3 年 1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有人。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3
明 年 1 月 2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基
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 年 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
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59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gtfund.com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国泰金龙债券 A: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国泰金龙债券 A: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 C: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国泰金龙债券 A: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 C: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