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沪深300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定。 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不列入基金财产。 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 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 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2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费等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 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执行。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 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 3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 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4 有规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 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 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 (3)、(4)、(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发生上述第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四、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二)投资范围 括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 5 (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 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 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票资产的 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 15%。本 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 15%。本基 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新增内容如下: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6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 因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调整、上市公司合并、证券 组合比例限制第 1、2 项另有约定外,因沪深 300 指数成分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股调整、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四)定期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7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8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则和解释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一)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沪深 300 指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订立。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业务监督和核查 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初次发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产的 90%,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 票资产的 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 15%。本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例不高于 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9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象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新增内容如下: 业务监督和核查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合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1)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督;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10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