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3-11-06
国泰沪深300
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一)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七)款“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八)款“估值错误的处理” 的第1点: 原文:“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一)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第(一)款“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的第5点: 原文:“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3年11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