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3-01-28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
关于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债券指数”。 基于富时集团将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的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3年2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债券指数”,变更为“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四节“基金的投资”、第(七)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债券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导致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基准指数,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合适程序后,于正式实施变更前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