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6-08-1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6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5年4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6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上海仪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信息披露负责人:丁昌海
联系电话:(021)2306028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董事长。
李春平,董事、总经理,硕士、EMBA,13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延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9年10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袁平,董事,硕士。1989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国资财务有限公司、万宝集团、上海波尔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富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何伟,董事,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至1999年担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北京、上海、黑龙江营业部总经理、投资二部经理等职。1999年起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企业融资总部总监、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志平,董事,本科。曾任铁道兵十一师技术员,武警江西总队后勤部助理员、处长,北京武警总队后勤部处长,科瑞集团投行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负责人。
张和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二厂财务科会计主管、审计科干部,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电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芝,董事,本科。1994年起在上海商业网点股份公司从事投资计划和资产管理工作,1998年历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副经理、资产信托总部总经理。
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1984年起历任人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上海外管局副局长、局长,1992年起任上证所常务理事,1995年起任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
曹尔阶,独立董事,本科。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国财科所教授,清华大学、中央财大、中国金融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
董辅礽,独立董事,博士(因病去世,待补选)。
2、监事会:
黄明达,监事,博士。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深圳龙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李芝樑,监事,硕士。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经理。
黄永明,监事,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监察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坚,副总经理,MBA,证券从业年限12年。1994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甦,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后,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组合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3月起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丁昌海,督察长,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副经理,证券投资二部和基金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开发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信息披露负责人,现任公司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4、基金经理及助理
林勇,MBA,9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曾任职招商银行总行资金交易中心人民币投资主管、首席交易员,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2005年5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强先生,8年证券从业年限。2004年1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加入公司前曾就职于大连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投资业务;汉唐证券债券业务总部投资部经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50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7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托管业务部总经理。43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6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2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60名。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0只,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532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
传真:(021)23060266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3134688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联系人:隋素梅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国泰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电子交易热线:021-23060367
联系人:严仁明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7)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电话:(0571)8578370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何燕华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26951111
传真:0755-82943100
联系人:李亚薇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 云
(1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 杨盛芳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6、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406
传真:021-65213164
联系人:成竹娟 吕劲新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15)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生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2267799*6325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刘元平
(1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27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邓耀
(1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电话:010-85252629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4-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邵燕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5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2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021)230602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3313468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99
联系人:靳庆军、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薛竞
四、基金名称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主要结合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债券组合期限和类属比例,在保证本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长期趋势的判断、市场预期相对于趋势偏离的程度和各类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决定组合中债券与其他资产的比例分布。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收益率、税收、相对收益差额及不同类属资产的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决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通过期限配置和收益率曲线配置来建立债券组合。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1-利息税率)*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第二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 金 额(元) 占总资产比例
债券投资 685,687,349.91 81.97%
买入返售证券 50,000,000.00 5.98%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85,068,375.78 10.17%
其他资产 15,755,764.83 1.88%
合 计 836,511,490.52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 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666,400,000.00 7.1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入的资金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入的资金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应取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 目 天 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6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20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8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180天的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天) 原因 调整期
1 2006年6月17日 188.99 应对赎回 双休日
2 2006年6月18日 188.05 应对赎回 双休日
3 2006年6月19日 183.79 应对赎回 一天
4 2006年6月22日 187.78 应对赎回 两天
5 2006年6月23日 206.32 应对赎回 一天
6 2006年6月24日 205.37 应对赎回 双休日
7 2006年6月25日 204.42 应对赎回 双休日
(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6.21% -
2 30天(含)—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6.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16.41% -
4 90天(含)—180天 9.51% -
5 180天(含)—397天(含)56.37% -
合 计 98.50% -
4、 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金融债券 136,729,083.04 16.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6,729,083.04 16.41%
3 央行票据 226,800,947.43 27.22%
4 企业债券 322,157,319.44 38.66%
5 其他 - -
合 计 685,687,349.91 82.28%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息债券 136,729,083.04 16.41%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债券数量(张)
序号 债券名称 自有投资 买断式回购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05农发06 1,150,000 - 116,366,930.79 13.96%
2 06央行票据16 1,000,000 - 98,611,631.25 11.83%
3 05哈药CP01 500,000 - 49,545,181.43 5.95%
4 06央行票据14 500,000 - 49,334,616.32 5.92%
5 06央行票据22 500,000 - 49,230,735.13 5.91%
6 06明珠CP01 350,000 - 34,520,465.73 4.14%
7 06金桥CP01 300,000 - 30,149,842.42 3.62%
8 06央行票据08 300,000 - 29,623,964.73 3.55%
9 04国开20 200,000 - 20,362,152.25 2.44%
10 06百联CP01 200,000 - 20,119,608.41 2.41%
注: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5、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 在0.25%(含)-0.5%间的次数 10.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3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2%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元。
(2) 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出现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0%的情况。
(3) 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进行,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部分。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 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应收利息 806,227.83
2 应收申购款 14,711,110.00
3 其他应收款 238,427.00
合 计 15,755,764.83
(5) 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6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1)-(2)-
收益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④ (3)(4)
2005年6月2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 0.9621% 0.0043% 0.9567% 0% 0.0054% 0.0043%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1.9187% 0.0048% 1.8493% 0% 0.0694% 0.0048%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0.10%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年费率0.25%
(2)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其他费用
本节第(一)条第3、4、5、6、8款约定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按照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磋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费率。调高该费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调整后新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6年2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5年第一号)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日期。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中的股本结构”等。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增加了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6、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增加和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多种服务内容和方式。
8、增加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