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关于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及新增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5-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及新增 B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对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降低托管费率及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并对《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
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由原 0.10%降低至 0.08%。
二、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及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率的不
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
类基金份额之间实行自动升降级,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
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按照本基金自动升降级的数额
限制及规则确认为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若销售机构仅销售本基
金某一类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
级。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原基金代码
020007 作为 A 类份额代码,新增 005253 为 B 类份额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目前均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在一般情况下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发生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3、各类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适用现有份额的
相关规定。
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0.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0.01 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B 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为 100 万份。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数量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公司对 A 类、B 类基金份额进行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如下: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
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 1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
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若销售机构仅销售本基金某一类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
(4)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
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
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
数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于开始调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其他
(1)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后,原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 B 类
基金份额不适用前述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
(2)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客服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站:www.cicc.com.cn
④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⑦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⑧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单元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3)自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之日起,同时开通 B 类基
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本公司直销机构对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业务最低申请份额
为 100.00 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
换业务最低申请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4)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
通时间、业务规则等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A 类份
额的代销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之附
件。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且履行了适当的程序。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
容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
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
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
附件: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