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最低申购金额条款的公告
2013-09-03
国泰货币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最低申购金额条款的公告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6月21日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章“(四)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基于上述约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的需求,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调整本基金相关最低申购金额,并对基金合同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六章“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四条“(四)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第1款“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中,原表述为: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现修改为: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自201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届时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相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