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2-24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大会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 17:00 止。2017 年 2 月 23 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
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449,222,421.05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2,715,945,062.14 份的 53.36%,达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449,222,421.05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
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本次大会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1
合计 6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
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金
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
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基金修订后形成的《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国泰
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订、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86 号文(《关于准予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后的《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并发布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
失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定
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四、备查文件
2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准予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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