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人民币C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02月22日更新)
2024-02-22
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C
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人民币C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02月22日更
新)
编制日期:2024年0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汇添富纳斯达克
基金简称 100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18966
(QDII)
汇添富纳斯达克
下属基金简称 100ETF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代码 018967
(QDII)人民币C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道富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8月02日 上市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08月02日
基金经理 过蓓蓓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
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其他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
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美元份额
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此外,本基
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优先股、全
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
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
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
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
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
投资范围 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
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内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
主要投资策略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
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
策略;目标ETF的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投资策略;参与境内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境内外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及汇率避险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本基金为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紧
风险收益特征 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
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产品有风
险,投资需谨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和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N)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人民币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注:本基金已成立,投资本基金不涉及认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收费方式
管理费 0.5% -
托管费 0.15% -
销售服务费 0.4% -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
易结算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
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
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
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
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
费用;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
其他费用 - 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
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
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
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
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
起的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
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
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
的任何利息及费用);因港股
通投资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的管理费以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
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
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为基础计提。3、本基金
的托管费以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
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0)为基
础计提。
注:本基金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
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技术或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特有风险包括:1、联接基金风险;2、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3、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4、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5、税务风险;6、正回购/逆回购风险;7、证券借贷风险;8、大宗交易风险;9、投资境外市场股票的风险;1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11、作为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电话:400-888-99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更新了产品概况、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业绩表现(如有)取自最近一次披露的年
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