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科技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7-24
1、鑫元科技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重下要简提称示“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3年6月13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1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2、本,并基不金表类明别其为对混本合基型金证的券价投值资和基收金益,运作作出方实式质为性契判约断型或、保开证放,也式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4、有本限基公金司自(2以02下3年使8用月全9称日或至其20简23称“年中8月国3农1业日银公行开”发),售登,记基机金构管为理本人公可司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本基金5、的本募基集金期发限售并对及象时为公符告合,法但律整法个规募规集定期的限可自投基资金于份证额券发投售资之基日金起的最个长人不得投超资过者、3机个构月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6、者本以基及金法的律销法售规机或构中包国括证直监销会机允构许和购其买他证销券售投机资构基。金其的中其直他销投机资构人是。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
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基
金管理7、人除可法根律据法情规况另变有更规或定调外整,一本个基投金资的人销只售能机开构立,并和在使基用金一管个理基人金网账站户公;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8、购投,资也人不应得保违证规用融于资认或购帮的助资他金人来违源规合进法行,认投购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
据以登10、记本机基构金的首记次录募为集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提前
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
利息,下同)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
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11、结销果售以机基构金对登认记购机申构请的的计受算理并并确不认代的表结该果为申准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
则,由1此2、产本生公的告任仅何对损本失基由金投份资额人发自售行的承有担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
相关事13、宜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40、6基-6金18管8(理免人长可途综话合费)各或种0情21况-6对86募19集60安0进排行做咨适询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
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
基金。
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
线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
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
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一、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A鑫类元基科金技份创额新的主基题金混简合称型为证:券鑫投元资科基技金创新混合A
CA类类基基金金份份额额的的基基金金简代称码为为::鑫01元88科27技创新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8828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严格控制投资
组合风险,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具体处1、理若方募式集如期下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2、认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20亿元
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
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
生的利3、息末等日损认失购由申投请资确者认自比行例承的担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
结果为准。
(1、九直)销销机售机构构与销售地点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3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网、上其他交销易网售址机构:www.xyamc.com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如、以果募其集固期有限财产届满承担,未因满募足集基行金为备而案产条生件的,基债金务管和理费人用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3、、在如基基金金募募集集期失限败届,基满金后管3理0日人内、基返金还托投管资人者及已销交售纳机的构款不项得,并请加求计报银酬行。同基期金活管期理存人款、基利金息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二、为募基集金方募式集与支相付关之规一定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募1、本集期基金间基,投金资份人额可发通售过面本值公为司人的民直币销1中.00心元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
项退回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认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
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
投资者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收取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
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08%
2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4、认,主购要份用额于的基计金算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率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0.10%例,假1:定某募投集资期人产(生特的定利投息资为者5).5通0元过,直则销可中认购心投A类资基10金,0份00额元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 1+0.10%)=9,990.01元
认购费用=10,000-9,990.01=9.99元
认购份额=(9,990.01+5.50)/1.00=9,995.51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95.51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 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50)/1.00=9,906.49份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06.4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C
类基金5、份投额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
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a、3)投认资购人的认方购式时和,需确按认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b、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c、投认资购人申在请单T日独规计定算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d、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6、认购的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7、数募以集基期金利合息的同处生效理后方式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
据以登8、记本机基构金的首记次募录集为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一开)个户人及投认购资者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1)本开人户有需提效供身的份资证料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的原件及复
印件1;)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适
用)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适用)
34))有公安效机的关境出内具工作的证临时明文住宿件登,用记以证证明明表有原来件源(港于澳境台内居的民合适法用收)入(港澳台居民适用)
65))外监护国人人的永久身居份证留原证件原及件复及印复印件(件正(正反反面)面()未(具满有18中周国岁永的久未居成留年资人格适的用外)国人适用)
b7)、法填定妥监并护签人字关的系业证务明申原请件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cd、、指未定成银年行人账至户直的销证柜明台文办件理及开复户印的件,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该账户的交易申请由其监护人办理,或由其本人在柜台办理交易申请后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方才
有效。
(a、2)完需整提填交写的的表《单账如户下业:务申请表一一个人投资者》
cb、、完完整整填填写写的的《《基投金资投人资权人益风须险知》问卷调查(个人版)》
de、、完完整整填填写写的的《《个投人资税者收类居型民及身风份险声承明受文能件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
gf、、本银人行有卡效(借身记份卡证)或件存原折件原及件正及反正面反复面印复件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如1)下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001164829013354110
开2)户名行称:中:鑫国元工基商金银管行理上有海限市公工司银直大销厦专支户行
账 号:121911551110705
3开)户名行称:招:鑫商元银基行金上管海理分有行限营公业司部直销专户
账 号:03070124850000016
4开)户名行称:南:鑫京元银基行金上管海理浦有东限支公行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5)名户行称:中:鑫国元建基设金银管行理上有海限市公分司行直营销业专部户
账 号:21620010010312453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
(4)认购申请
投a、开资放者式开基户金的交同易时业可务办申理请认表购(手个续人,投提资供者下签列名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bc、、认本购人资身金份扣证缴明凭文证件;原件(个人投资者,如未成年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也须提供);
ed、、《《风投险资不者匹风配险警匹示配函告及知投书资及者投确资认者书确》认客函户》风普险通与投产资品者风需险提不供匹;配(超风险)时需提供;
f3、《、注向意普事通项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需提供。
(1)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认购基金时,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与其他申请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柜
台。经本公司直销中心确认款项到账后,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后于当日将申请上传到注
册登记中心。如果认购资金未在当日17:00前到账,当日申请自动取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直销
柜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的核算。
(4)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
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a.5投)基资金者募已集划期付结认束购,资以金下,认但购逾申期请未将办被理认开定户为手无续效或认开购户:不成功的;
bc..投投资资者者已已划划付付的认认购购资资金金,但少逾于期其未申办请理的认认购购手金续额的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二开)机户构及投认购资者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1、)一开般户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已签订传真协议)的形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账号登记或增加交易
账户的业务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a客、《户账需户要业提务交申的请资表料一如机下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bc、、《《传开真放交式易基协金议业书务》授(权加委盖托公书章》)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
ed、、《《基开金放投式资基人金风业险务承印受鉴能卡》力(调加查盖问公卷章(及机法构人版章)》);(加盖公章) ;
fg、《、《投投资资人者权类益型须及知风》险(加承盖受公能章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加盖公章);
hi、《、《控机制构人税税收收居居民民身身份份声声明明文文件件》加》控盖制公人章签、法章(人消章(极消非极金非融金机融构机需构提及供其);他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kj、、受加益盖所单有位人公信章息的表企(业加法盖人公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警、
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
加盖单l、组位织公机章构的代复码印证件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m、、法税定务代登表记人证身正份本证和件其正加反盖面单复位印公件章的(加复盖印公件章;);
po、、授指权定经银办行人账身户份的证开件立正证反明面文复件(印加件盖(公加章盖)公。章);
B、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等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企业年金
计划确认函复印件、集合理财产品成立、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集合理财产品合同首尾页、三方盖章页
(加盖C投、如资合管格理境人外公机章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等涉及托管行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
下资料a、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托管协议(加盖投资管理
人公章c、)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Dd、、托如管符银合《行证经券办期人货身投份资证者件适正当反性面管复理印办件法(》加第盖八托条管专银业行投章资)。者的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ab、、金符融合机条构件应的提法供人金或融其相他关组业织务应资提格供证近书1(年加末盖的公净章资);产证明及金融资产资产证明、投资经历证明(加
盖有效印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如下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001164829013354110
开2)户名行称:中:鑫国元工基商金银管行理上有海限市公工司银直大销厦专支户行
账 号:121911551110705
3开)户名行称:招:鑫商元银基行金上管海理分有行限营公业司部直销专户
账 号:03070124850000016
4开)户名行称:南:鑫京元银基行金上管海理浦有东限支公行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5)名户行称:中:鑫国元建基设金银管行理上有海限市公分司行直营销业专部户
账 号:21620010010312453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a、开资放者式开基户金同交时易可业办务理申认请购表手(续加,盖提预供留下印列鉴资和料授办权理经基办金人认签购字手)续;:
bc、、认经购办资人金身扣份缴证凭明证文;件原件;
ed、、《《风投险资不者匹风配险警匹示配函告及知投书资及者投确资认者书确》认客函户》风普险通与投产资品者风需险提不供匹;配(超
f风、《险向)普时通需投提资供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需提供。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购17:00前)到达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
定收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能到账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提供认购资金在当日上述时点(认购17:00)之前从
其银行账户划出的证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在(认购17:00)前收到投资者的业务申
请资料。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或者认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点)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日未能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对相应资
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3)投基资金者募已集划期付结认束购,资以金下,将但被逾认期定未为办无理效开认户购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c、、投投资资者者已已划划付付的认认购购资资金金,但少逾于期其未申办请理的认认购购手金续额的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
申请的四、由网本上公交司易将系认统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一)网上交易系统适用投资者
本公司已开通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支持银行卡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二)网上交易系统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账户登记、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等业务。
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用赎回“鑫元宝”(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000483)的份额直接认购本公
司旗下募集期内基金的一种交易方式。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开通此业务,并且享受本基金认购费1折优惠,
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对于非通过“赎回转认购”业务提交的认购交易申请,仍按照本公司公告标准费
率收取认购费。
(1、三持)网有上银交行易卡系的统个操人作投说资明者,需到各银行办理好网上业务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按
照相关2、提完示成申上请述开手户续或后者,个开人通投网资上者交即易可系登统陆交本易公功司能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
及查询等业务。
(1、四投)重资要者提在示办理本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委托服务
协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
息,特2、别未是尽相事关宜账以号基和金密法码律。文具件体、本业公务司规相则关详公见告本和公网司上网支站付ww业w.务xy规am则c.c为om准。。
(五)咨询方式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五、服清电算话与:交40割0-606-6188(免长途话费)、021-68619600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不收取利息
折算基2、金投份资额人的通认过购销费售用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
内向投3、资本人基的金指权定益银登行记账由户基划金出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如、以果募其集固期有限财产届满承担,未因满募足集基行金为备而案产条生件的,基债金务管和理费人用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3、、在如基基金金募募集集期失限败届,基满金后管3理0日人内、基返金还托投管资人者及已销缴售纳机的构款不项得,并请加求计报银酬行。同基期金活管期理存人款、基利金息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七、为本基次金份募额集发支售付当之事一人切和费相用关应机由构各方各自承担。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蔺育化
经办注册会计师:蔺育化、李莉
(1、六直)销基金机份构额销售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3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网、上其他交销易网售址机构:www.xyamc.com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86-10-85556017
网址:www.crsec.com.cn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86-21-23180000
网址:www.htsec.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86-25-83387793
网址:www.htsc.com.cn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7)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客服电话:86-512-63969966
网址:www.szrcb.com
(8)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1002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66001155
网址:www.yngw518.com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0571-26888888
网址:www.antfin.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86-25-86775067
网址:www.njcb.com.cn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99
网址:www.ajwm.com.cn
(1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021-633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bjx.66money.com
(2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021-53398968
网址:www.luxxfund.com
(2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021-68595755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2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8601338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021-20435200
网址:www.ehowbuy.com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www.csc108.com
(2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86-755-82026586
网址:www.ciccwm.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0755-33227912
网址:www.zlfund.cn
(2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010-88499161
网址:www.taixincf.com
(2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86-10-59053566
网址:www.ygibao.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om.cn
(3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86-571-87821312
网址:www.ctsec.com
(3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86-25-52278884
网址:www.ftol.com.cn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86-755-82943666
网址:www.cmschina.com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86-10-8092671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86-531-68889038
网址:www.zts.com.cn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f.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0532-85022313
网址:sd.citics.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86-755-23835383
网址:www.citics.com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020-37853815
网址:www.gzs.com.cn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4000-211-768
网址:www.qieman.com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大厦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021-20700800
网址:www.520fund.com.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021-20691869
网址:www.erichfund.com.cn
(4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zwealth.cn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0755-82825310
网址:www.essence.com.cn
(4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4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010-86325713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5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1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010-65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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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5625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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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010-618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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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服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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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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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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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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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86-769-213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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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86-21-2216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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