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5-24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A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182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A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 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8207 01820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43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5月4日 至2023年5月1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3年5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67 份额级别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A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 起式C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2,124,995.401,976,069.7434,101,065.1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968.97233.864,202.8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2,124,995.40 1,976,069.7434,101,065.14 利息结转的份额3,968.97 233.864,202.83 合计32,128,964.37 1,976,303.6034,105,267.9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认购申万菱信中证沪港 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001,000元,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该资金作为本 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10,000.00 1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0.51%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3年5月23日 注: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5月23日 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本基金 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基金管理人股东10,000,000.00 29.32%10,000,000.0029.32%3年 其他 - 合计10,000,000.00 29.32%10,000,000.0029.32%-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