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2-01
华夏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基金金管托管理人人::中华国夏建基金设管银行理有股份限有公司限公司
会203122、、、2本华本年基夏基12金消金月是费的1契3臻基日约选金证型混管监开合理许放型人可式发及[混2起0登合2式2记型]3证机1证1券重4构券投号要为投资文提华资准基示夏基予金金基(注。以金册下管。简理称有“限本公基司金(”以)已下获简中称“国本证公监
司”)4,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5证券投资基金20的23其他2投资人。、本基金自 年 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含)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
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3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基
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6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人0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
集期7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
项参8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
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
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
有关9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A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1累0计净值。、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或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A份额C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类或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可调整
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认
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
全部1或1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
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
应主1动2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40及0-本81公8-告6将66同6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
客户1服3务电话。、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论7上其7预1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年 月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
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
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
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
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
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T交+0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A险(港股市场实行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
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
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10基00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
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
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1。4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华17夏71消9费A臻选混01合77发起式( 类)、 20(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金份额;类基金
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三)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1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5进0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
交的2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
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
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3资者。其中,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式资金将全部予以确认。、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5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含发起式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式资金)/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
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
果。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元
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发售公告、后续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20期23限不2超过6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 年 月 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含)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参见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
定为准。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
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
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1八)发售方式、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或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
(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
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
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5级0%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管理人有权
全部或2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
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
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
户业务。
(1九)认购费用、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8%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5%
32、、投本资基者金在认认购购费C由5类0认0万基购元金以人上份(承含额担5时00,万不认元收购)取费认不购列费入。基金财产,主要用每于笔1基,00金0.00的元市场推
广、销4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
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A购份C额的计算1本基金 类、类基金A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1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2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2认、认购当份购投金资额者额=(选=净认择认认购购金购金额C额类-+基前认金端购份认资额购金时费利,用认息)购/1份.0额0元的计算方法如下:
3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1,收00益0.0归0基金财产所有。例:某投资者投0资.46 元认购本基A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00,/则1+其可得到的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1,908080.1.040+-09.4886.141=.21%1).8=69元88.14元
认购份额(
即:9投88资.60者投A资1,000.00)元/1认.00购=9本88基.6金0份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份 类基1金,0份00额。例:某投资者投
期间认产生购的份额利息=(为1,000.资104,.6000元00+.,00则.04.06其)0/元可1.0认得0=购到1,本的00基C0.类4金6基份C金类份基额金计份算额如,假下设:这1,000.00元在募集
即:投
以得到1,00资0.者46投份资C类基金份二元额、认。投购资本者基的金开C户类与基认金购份程额序,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1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17公0司0电子交易平台当日 : (发售末日15:0业0-务17办0理0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 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过部分支
付方2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为准)。、1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①)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件原②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④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⑤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2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①)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②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
单位③公章的复印件。④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原件或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人章)⑥。⑦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印鉴卡》(一式三份)。
(①③④4②、2)本本汇本填业机务公公公款妥构并司凭司经司投证分办分直加资公盖人公销。者的印司资司办及鉴及金有理划效章投投认转身资资的购《份理理账认业财证户财购务件中中单请心心。》提要要。供求求如提提下供供资的的料其其:他他有有关关材材料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
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2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11夏00基60金14管90理账号: 18有00限03公49司649直销资金专户
开3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
账号:11夏00基10金46管50理00有56限00公16司00直销资金专户
开4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0华2夏00基25金01管19理00有00限账号: 00公89司2直销资金专户
开5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86夏65基89金00管11理10有00限1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
开
(6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
账5开、号户投资银:66行者夏00名通基74过称金74本:管中07公理国43司有银电限行子公广交司州易越平秀台支办行理营业业务部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
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6公司网站查询。、1注意事项( )通1过7本00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
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通1过5本00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1,售末日)交易日的 :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 5若0投0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 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
认购申请作废,投1资7者资者在发售末日 :00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投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
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到2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
供基金3账号和相关证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
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
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
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
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10金00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10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如21、、基果以在金募其基合固集金同期有募生限财集效届产期承事满限担宜,届未予因满满以募后足集公3基0告行日金为。内备而返案产还条生投件的资,基债者金务已管和缴理费纳人用的应。款当项承,并担加下计列银责行任同:期存款
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五为、本基次金发募售集当支事付人之或一中切介费机用构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
传客户真服:01务0-电6话31:34607辉00-0818-6666
联系人
网址:w:w邱w.曦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25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w话ww:.0c2cb1.-c6o0m63 7103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1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
办公地址:北京4市00西-城81区8-金66融66大街33院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
传真:01务0-电6话31:36700
联系人w:w张w.德根网址: 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
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电址话::北001100京--市8888西0086城7620区226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传2真: 8(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010京-市64东18城51区83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电话:
传3真:010-64185180( )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010京-市82海52淀31区98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电话:
传4真:010-82523196(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0北10京-市85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电话:
传5真:010-85886699757555
( )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010京-市6朝47阳09区88望2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电话:
传6真:010- 64702330(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
电话:002211--5上87海71)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传7真: 58771959998
( )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4圳0A市5福18田00区0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
电话:00775555--882200331303)
传8真: 9493
( )南京分公司
地址:0南25京-市84鼓73楼39区16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电话:
传
(310(0地09)7真址)杭::0州浙25分-江公84省司73杭39州28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
传电1话真0 ::00557711--8899771166661016
(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020州-市38天46河10区58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电话:
传1真1 :020-38067182( )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020州-市38天46河00区01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电话:
传1真2 :020-38067182( )成都分公司
61地00址00: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
电话:028-6573
传13真:028-867205041713
( )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2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传真:01表0-人6:6田27国56立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代3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
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情om况以其)查询
发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01务0-电6话31:3460700-0818-6666传真:
联系人:朱威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02师1-:刘51佳15、电话: 0吴29卫8英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1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1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107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01话0-:01:0毛鞍宁
传真: 851-8852891853000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