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4
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 基金代码 017154
合发起式
下属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154
合发起式A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2月5日
基金经理 何江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6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6月13日
基金经理 周帅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4日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筛选专精特新主题中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
险和保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60%-95%,投资于专精特
新主题相关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等交易所的业
务规则。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
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详见基金合
同或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
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
行分析评估,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本基金所指的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
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
主要投资策略 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
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
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
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
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等范畴的相关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指的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上市公
司为工信部公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中的上市企业及其更新。
本基金为专精特新方向的主题量化基金,主要利用量化选股模型,力争实现超越基准
指数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50%
申购费 1,000,000≤M<2,000,000 0.80%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上述表格中的申购费率适用投资本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对于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但对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养老金客户则按上
述表格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2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5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
其 他 费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用 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相关服务机构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合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44%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若投资,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4、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5、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所包括的风险主要有由锁定期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估值方法的原因导致的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等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