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3-0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0170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3年3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23年3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年3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年3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3年3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A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7067 017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 是
注:1、申万菱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0.36% 1.20%
100万(含)—300万0.24% 0.80%
300万(含)—500万0.15% 0.50%
500万(含)以上300元/笔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
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
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
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0%
7日(含)—90日0.50%
90日(含)—180日0.25%
180日(含)以上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0%
7日(含)以上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
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
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
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
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
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
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
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
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
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
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
高于1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含1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
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未开通转换的
基金份额除外)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旗下自建TA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的简称)TA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
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3年3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TA基金,
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
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
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
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
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
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具体请参见“7基金销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简称 客服电话 官方网站
中国银行95566 www.boc.cn
交通银行95559 www.bankcomm.com
招商银行95555 www.cmbchina.com
中信银行95558 www.citicbank.com
兴业银行95561 www.cib.com.cn
鼎信汇金400-158-5050 www.tl50.com
深圳新兰德
(爱投顾) 400-166-1188www.itougu.com
和讯信息
(理财客) 400-920-0022www.licaike.com
江苏汇林保大025-66046166转849 www.huilinbd.com
挖财基金021-50810673 www.wacaijijin.com
腾安基金4000-890-555 www.txfund.com
度小满95055转4 www.duxiaomanfund.com
诺亚正行400-821-5399 www.noah-fund.com
众禄基金400-678-8887 www.zlfund.cn
天天基金95021或400-181-8188 www.1234567.com.cn
好买基金400-840-1788 zt.howbuy.com
蚂蚁基金95188转8 www.fund123.cn
长量基金400-820-2899 www.erichfund.com
浙江同花顺952555 www.5ifund.com
展恒基金400-818-8000 www.myfund.com
利得基金400-032-5885 www.leadfund.com.cn
嘉实财富400-021-8850 www.harvestwm.cn
创金启富010-66154828 www.5irich.com
普益基金400-080-3388 www.puyifund.com
宜信普泽400-609-9200 www.yixinfund.com
南京苏宁95177 www.snjijin.com
浦领基金400-012-5899 www.zscffund.com
通华财富400-101-9301 www.tonghuafund.com
中植基金400-818-0888 www.zzfund.com
汇成基金400-619-9059 www.hcfunds.com
一路财富400-001-1566 www.yilucaifu.com
钱景基金400-893-6885 www.qianjing.com
海银基金400-808-1016 www.fundhaiyin.com
大智慧基金021-20292031 www.wg.com.cn
新浪仓石010-62675369 www.xincai.com
济安财富400-673-7010 www.jianfortune.com
万得基金400-799-1888 www.520fund.com.cn
汇付基金021-34013999 www.hotjijin.com
泰信财富400-004-8821 www.taixincf.com
基煜基金400-820-5369 www.jiyufund.com.cn
中正达广400-6767-523 www.zhongzhengmoney.com
虹点基金400-618-0707 www.hongdianfund.com
攀赢基金8621-68889082 www.pytz.cn
盈米基金020-89629066 www.yingmi.cn
和耕传承4000-555-671 www.hgccpb.com
奕丰基金400-684-0500 www.ifastps.com.cn
京东肯特瑞400-098-8511 kenterui.jd.com
大连网金
(壹佰金) 400-089-9100www.yibaijin.com
雪球基金400-159-9288 www.danjuanfunds.com
中信期货400-990-8826 www.citicsf.com
国泰君安证券95521或400-888-8666 www.gtja.com
中信建投证券400-888-8108 www.csc108.com
招商证券95565 www.cmschina.com
中信证券95548 www.cs.ecitic.com
银河证券95551或400-888-8888 www.chinastock.com.cn
海通证券95553或400-888-8001 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95523或400-889-5523 www.swhysc.com
长江证券95579或400-888-8999 www.95579.com
安信证券95517 www.essence.com.cn
湘财证券95351 www.xcsc.com
华泰证券95597 www.htsc.com.cn
中信证券(山东)95548www.cs.ecitic.com
东吴证券95330 www.dwzq.com.cn
光大证券95525 www.ebscn.com
中信证券(华南)95548www.gzs.com.cn
大同证券400-712-1212 www.dtsbc.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95523或400-889-5523 www.swhysc.com
中泰证券95538 www.zts.com.cn
德邦证券400-888-8128 www.tebon.com.cn
西部证券95582 www.westsecu.com
财通证券95336 www.ctsec.com
东方财富证券95357 www.xzsec.com
粤开证券95564 www.ykzq.com
国金证券95310 www.gjzq.com.cn
国新证券95390 www.crsec.com.cn
天风证券95391或400-800-5000 www.tfzq.com
万和证券400-888-2882 www.wanhesec.com.cn
太平洋证券95397 www.tpyzq.com
华金证券956011 www.huajinsc.cn
华瑞保险952303 www.huaruisales.com
玄元基金
(理财魔方) 400-080-8208licaimofang.cn
阳光人寿保险95510 www.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