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1-08
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鑫诚短债 基金代码 016526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鑫诚短债C 下属基金代码 016527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9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11月9日
基金经理 李家辉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6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
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短债主题
证券,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投资范围 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债主题证券为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或距行权日剩
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及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等因素,持续
主要投资策略 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债券投资策略,挖掘价值
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具体
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 7天 1.5% -
7天≤ N 0% -
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41,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
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
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债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
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