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智能生活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8-13
申万菱信智能生活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A
申万菱信智能生活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8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08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智能生活量化 基金代码 016515 选股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简称A 申万菱信智能生活量化 基金代码A 016515 选股混合型发起式A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1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08月11日 基金经理 夏祥全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的投资方法精选个股,严格按照纪律执行,力争获取长期 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投资范围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公募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 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智能生 活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现金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技术对投资策略进行优化,将特定的投资思想和理念通过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指标与参数的设定体现在数量模型中,坚持以数量化的方式进行投资, 充分发挥数量化投资的优势,保持投资策略的一致性与有效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全价) 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元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费) M<100万元 0.45%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3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4,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其他费用 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 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量化策略进行投资,在建立投资模型过程中,可能由于原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形成数据风险;或由于定量方法的缺陷也会影响基金的表现带来风险。 (2)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极端或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7)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利率的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