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8-26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8
月1日证监许可【2022】170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
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系
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
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的《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
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19、本基金为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港
股通科技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在
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景顺长城中证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1、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
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
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21、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通过
“现金宝”转购方式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受理期间为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
结束日,新基金发售结束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如遇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可能存在投资者赎
回转认购订单确认失败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认购确认失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回到投资
者现金宝份额中,期间收益不计。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 016495;C
类基金代码:016496)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
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3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8月30日。
(2)2022年8月30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如调整募集期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安排,并可以安排自公告之日起不
再接受认购申请,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自募集期起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
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分别计
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万元
M<50 0.09% 0.90%
万元 万元
50 ≤M<100 0.05% 0.50%
万元 元 笔 元 笔
M≥100 1000 / 1000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
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90%,假设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0.90%) =9910.80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910.80=89.20元
认购份额=(9910.80+ 10)/ 1.00 =9920.80份
即:该投资者(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20.80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系统
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
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8月30日9:00至16: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
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
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所
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16:
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
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
的网站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
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
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
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层长城证券
2026 10-19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
0755--236109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号院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8 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号院 号楼 至 层
8 1 7 18 101
邮编:
100073
法定代表人:陈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
66 4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号凯恒中心 座 层
2 B 10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海静
3
电话:( )
010 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号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
228
田路 号基金大厦 楼
5999 10
法定代表人:张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号 幢 层 室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号
556
法定代表人:王珺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95188-8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号 广场一期四层 室
8 HALO 12-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1517928638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6
传真:
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号 单元
501 621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号华润时代广场 层
500 12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樾
7
电话:
182177753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号 号楼 楼
1902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号金座
88
法定代表人:其实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世友
8
电话:
95021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室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号
18
法定代表人:吴强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泓
9
电话:
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号华融大厦 层
178 27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号富卓大厦 座 层
28 A 17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博文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电话:
19931667791
传真:
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号院 号楼 层
1 20 9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 国泰大厦 层
- 9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弄 号 室
70 1 208-36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层
1098 53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俞先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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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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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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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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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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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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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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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2358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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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号 层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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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号小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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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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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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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委托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郭劲扬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