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24
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C
关于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3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