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2-10-14
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2年10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
聚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混合
(FOF),基金代码:015940(A类)、015941(C类))的认购业务。
自2022年10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智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智造升级混合,基金代码:016075(A类)、016076(C类))的认购
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
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代销机构咨询方
式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firstcapital.com.cn 95358
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tfzq.com 400-800-500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xb.com.cn 95577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聚信一年持有混合(FOF)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
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
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