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联接: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8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联接C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8 2.4 信息披露方式 ...... 8 2.5 其他相关资料 ...... 8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8 3.2 基金净值表现 ...... 9 3.3 其他指标 ...... 13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3 §4 管理人报告 ...... 13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3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7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7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8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9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9 §5 托管人报告 ...... 19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9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20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20 §6 审计报告 ...... 20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20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20 §7 年度财务报表 ......22 7.1 资产负债表 ...... 22 7.2 利润表 ...... 23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24 7.4 报表附注 ...... 25 §8 投资组合报告 ......4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9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51 8.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1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1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3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3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53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3 §11 重大事件揭示...... 54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59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3 备查文件目录...... 60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0 13.2 存放地点 ...... 61 13.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58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947,505.6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 电池 ETF 联接 A 电池 ETF 联接 C 车电池 ETF 联接 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71 015872 01634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31,470,566.60 份 7,254,892.30 份 4,222,046.75 份 总额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15975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以达到投 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买卖目标 ETF,或基金自身的申购、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 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管理人会 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 有效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 标。 2、 目标 ETF 投资策略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 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 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部分的 投资,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 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 资标的。 5、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 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 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 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 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6、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 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 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8、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 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 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为标的指数,采 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 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 投资策略 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 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 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 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 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 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 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权投资 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和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 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 凭证作为投资标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5、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 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 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 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 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A)相对价值分析: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 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 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 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基本面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 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标的公司进行多 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 优良的标的公司。 C)估值分析: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PB、PCF、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 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 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 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 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杨皞阳 郑鹏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77 传真 0755-22381339 (010)8523868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号(100005)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号(100005) 邮政编码 518048 100005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李民吉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特殊普通合伙) 楼 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座 21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2 2022 年 8 月 8 日(D 类份额 3.1.1 期间数据和指 月 31 日 首个估值日)-2022 年 12 月 标 31 日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 电池 ETF 联接 A 电池 ETF 联接 C 池 ETF 联接 D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63,300.28 -283,593.15 -324,035.32 本期利润 -7,565,523.83 -1,321,646.64 -939,789.5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 -0.2945 -0.3152 -0.1973 期利润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 -32.53% -35.44% -23.28% 润率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 -21.60% -21.65% -22.84% 长率 3.1.2 期末数据和指 2022 年末 标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6,796,702.17 -1,570,679.87 -917,049.8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 -0.2160 -0.2165 -0.2172 额利润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673,864.43 5,684,212.43 3,304,996.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840 0.7835 0.782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2 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 -21.60% -21.65% -22.84% 长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6、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开始对 D 类基金份 额进行估值。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A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4.59% 1.95% -5.15% 2.01% 0.56% -0.06% 过去六个月 -26.85% 1.91% -28.56% 2.00% 1.71%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 -21.60% 1.89% -15.12% 2.10% -6.48% -0.21% 起至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4.61% 1.95% -5.15% 2.01% 0.54% -0.06% 过去六个月 -26.89% 1.91% -28.56% 2.00% 1.67%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 -21.65% 1.89% -15.12% 2.10% -6.53% -0.21% 起至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D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4.69% 1.95% -5.15% 2.01% 0.46%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 -22.84% 1.93% -24.06% 2.00% 1.22% -0.07% 起至今 注: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开始对 D 类基金份额 进行估值。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报告期末距离建仓结束期未满一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6 月 6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增 设 D 类基金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2022 年 A 类和 C 类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2 年 6 月 6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D 类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2 年 8 月 8 日(D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等业务资格,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 165 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 张 晓 本基金的 2022 年 6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 南 基金经理 月 6 日 - 12 年 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加 入本公司,自 2020 年 4 月起担任 ETF 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工 学 硕 士 , CFA 。 曾 任 美 国 AltfestPersonalWealthManagement(艾福 本基金的 斯特个人财富管理)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金璜 基金经理 2022 年 8 - 6 年 Morgan Stanley(美国摩根士丹利)风 助理 月 2 日 险管理部信用风险分析员。2018 年 7 月加 入本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ETF 与 创新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基金经理助理。 具有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 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47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 年经济整体呈现 M 型态势,年初的经济复苏受到俄乌冲突这一突发事件的影响,双方的 相互制裁令全球风险偏好快速下降,对大宗商品及全球商贸活动的影响令滞涨风险再次出现;同时国内受到境外输入疫情的影响加大,深圳、上海等地经济活动受到了极大影响,国内市场对疫情的担忧再次出现;年中的低点过后经济韧性再次凸显,虽然美联储加息加快影响全球流动性水平,但国内相对来说影响较小;年末随着政策向经济建设转变,出现了短期的扰动因素,但相关冲击预计将快速结束。相对来说,2022 年一、三季度市场表现较差,二、四季度均有所回暖,但全年市场仍然呈现跌势,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 300、中证 500、创业板指和科创 50 的收益率分别为-15.13%、-25.85%、-21.63%、-20.31%、-29.37%和-31.35%。 2022 年海外主要风险是俄乌冲突的爆发及美联储的持续加息。在灰犀牛事件的影响下,全球 投资者风险厌恶程度快速上升,由于对能源、粮食等大宗商品的供给担忧,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比较大的波动,同时全球流动性进一步收紧,新兴市场资产价格普遍走低。而国内全年疫情 对经济的扰动较大,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在不同时期均受到了干扰,并对全国供应链有较大影响。2022 年国内货币政策整体偏向宽松,但由于消费场景受限,实际社融增速及居民部门信心较差,经济整体表现疲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12%;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12%; 2022 年 8 月 8 日(D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 接 D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8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06%。 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跟踪 误差(年化)10.77%,超过 4%阈值。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联接基金,且报告期内基金资产净值增长较快,单日大额申购导致基金跟踪误差较大,待基金规模变化稳定后跟踪误差将回落至合同约定范围。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3 年,预计各项负面影响因素均有所好转,经济复苏态势愈加凸显。虽然仍然存在变数,但海外投资者当前风险偏好上升明显,同时虽然美联储当前仍处于加息周期,但节奏明显放缓,且可能随着通胀缓解逐渐转变政策方向。国内疫情第一波高峰已经过去,由于今年春节较早,2 月份开始经济恢复速度明显加快,同时带动消费的快速回暖。在国内经济复苏的基础上,资本市场仍有强大的吸引力,预计其将迎来估值修复及盈利改善,我们对后市保持乐观。当前继续看好成长板块在全球经济复苏阶段的表现,后续成长性高、现金流好、行业竞争格局稳定且公司地位明确的股票更有优势。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 池 ETF。报告期内,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进行日常操作,力争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较低的水平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 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触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24175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国证新 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意见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 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联接基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 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 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 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任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 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任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 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 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 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 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 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 能导致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基金不能持续经 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郭劲扬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387,513.68 结算备付金 18,392.30 存出保证金 37,878.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31,406,249.1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31,406,249.10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债权投资 7.4.7.5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02,795.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8 - 资产总计 34,052,828.47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64,948.08 应付赎回款 291,953.02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7.23 应付托管费 187.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15.82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9 30,013.13 负债合计 389,754.7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42,947,505.65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未分配利润 7.4.7.12 -9,284,431.90 净资产合计 33,663,073.7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4,052,828.47 注: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42,947,505.65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7840 元,基金份额 31,470,566.60 份;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7835 元,基金份额 7,254,892.30 份; D 类基金份额净值 0.7827 元,基金份额 4,222,046.75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9,779,674.27 1.利息收入 6,639.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6,639.4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152,822.4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15,528.73 基金投资收益 7.4.7.15 -2,168,351.14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 - 股利收益 7.4.7.2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4.7.21 -7,656,031.26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22 22,539.92 减:二、营业总支出 47,285.74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6,853.02 2.托管费 7.4.10.2.2 1,370.5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8,662.1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3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7.4.7.24 30,4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9,826,960.01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26,960.0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826,960.01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 - - - (基金净值)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10,068,396.28 - - 10,068,396.28 (基金净值)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32,879,109.37 - -9,284,431.90 23,594,677.47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9,826,960.01 -9,826,960.01 (二)、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 32,879,109.37 - 542,528.11 33,421,637.48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4,307,164.87 - -10,005,246.82 104,301,918.05 2.基金赎回款 -81,428,055.50 - 10,547,774.93 -70,880,280.57 (三)、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 - - -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 - - - - 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42,947,505.65 - -9,284,431.90 33,663,073.75 (基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90 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0,066,501.7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4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68,396.2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894.5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 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本 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原 A 类、C 类基金份额费率及相关业 务规则不变。根据更新后的《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D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X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X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批准报出。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 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 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 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 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如适用)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2,387,513.68 等于:本金 2,387,266.53 加:应计利息 247.15 减:坏账准备 - 定期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 1 个月(含)-3 个月 - 其他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合计 2,387,513.68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39,062,280.36 - 31,406,249.10 -7,656,031.26 其他 - - - - 合计 39,062,280.36 - 31,406,249.10 -7,656,031.26 注:于本期末,基金投资均为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的份额,按估值日目标 ETF 的份额净值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可采用股票组合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份额的买卖。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为零。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无。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无。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7.4.7.8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13.13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应付交易费用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银行间市场 - 应付利息 - 预提费用 30,000.00 合计 30,013.13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A 本期 项目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10,030,804.85 10,030,804.85 本期申购 39,417,792.30 39,417,792.30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7,978,030.55 -17,978,030.55 本期末 31,470,566.60 31,470,566.60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本期 项目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37,591.43 37,591.43 本期申购 18,417,302.69 18,417,302.6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1,200,001.82 -11,200,001.82 本期末 7,254,892.30 7,254,892.30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D 本期 项目 2022 年 8 月 8 日(D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本期申购 56,472,069.88 56,472,069.8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52,250,023.13 -52,250,023.13 本期末 4,222,046.75 4,222,046.75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生效。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066,501.78 元,折合 10,066,501.7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1,894.50 元,折合 1,894.50 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10,068,396.28 元,折合 10,068,396.28 份基金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无。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1,563,300.28 -6,002,223.55 -7,565,523.83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16,337.73 785,159.39 768,821.66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208,698.53 -820,737.65 -1,029,436.18 基金赎回款 192,360.80 1,605,897.04 1,798,257.84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579,638.01 -5,217,064.16 -6,796,702.17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283,593.15 -1,038,053.49 -1,321,646.6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84,931.28 -164,101.95 -249,033.23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13,020.15 -1,090,269.68 -1,403,289.83 基金赎回款 228,088.87 926,167.73 1,154,256.60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368,524.43 -1,202,155.44 -1,570,679.87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D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324,035.32 -615,754.22 -939,789.5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106,563.91 -83,824.23 22,739.68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818,974.85 -6,753,545.96 -7,572,520.81 基金赎回款 925,538.76 6,669,721.73 7,595,260.49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17,471.41 -699,578.45 -917,049.86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5,892.25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545.20 其他 202.03 合计 6,639.48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4,651.55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20,180.28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 合计 15,528.73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23,722.00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26,132.00 减:交易费用 2,241.55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4,651.55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购基金份额总额 8,389,800.00 减:现金支付申购款总额 1,265,229.37 减:申购股票成本总额 7,104,390.35 减:交易费用 - 申购差价收入 20,180.28 7.4.7.14.4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无。 7.4.7.15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总额 11,494,880.50 减:卖出/赎回基金成本总额 13,660,971.38 减: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 额 减:交易费用 2,260.26 基金投资收益 -2,168,351.14 7.4.7.16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无。 7.4.7.16.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无。 7.4.7.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无。 7.4.7.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无。 7.4.7.18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无。 7.4.7.18.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无。 7.4.7.19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无。 7.4.7.19.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无。 7.4.7.20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利收益。 7.4.7.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7,656,031.26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基金投资 -7,656,031.26 贵金属投资 - 其他 - 2.衍生工具 - 权证投资 - 3.其他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 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7,656,031.26 7.4.7.22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22,222.34 基金转换费收入 317.58 合计 22,539.92 7.4.7.23 信用减值损失 无。 7.4.7.24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30,000.00 信息披露费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其他 400.00 合计 30,400.00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 ETF”)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无。 7.4.10.1.2 权证交易 无。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853.0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2,555.23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零)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 值)X0.5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70.59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零)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 值)X0.10%/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源车电池 ETF 联接源车电池 ETF 联接源车电池 ETF 联接 合计 A C D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 119.58 - 119.58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 17.17 - 17.17 合计 - 136.75 - 136.75 注: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原 A 类、C 类基金份额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不变。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10%和 0.40%。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X 对应类别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本期 本期 2022 年 6 月 6 日(基 2022 年 6 月 6 日(基 2022 年 8 月 8 日(基 项目 金合同生效日)至 金合同生效日)至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车电池 ETF 联接 A 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源车电池 ETF 联接 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001,889.08 - - 6 月 6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 - - - 份额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1,889.08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1.78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固有资金投资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为占 A 类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6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华夏银行-活期 2,387,513.68 5,892.25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 43,802,300.00 份目标 ETF 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比例为 6.06%。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 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 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1 个月以内 1-3个月 3个月-1年 1-5年5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387,513.68 - - - - - 2,387,513.68 结算备付金 18,392.30 - - - - - 18,392.30 存出保证金 37,878.32 - - - - - 37,878.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31,406,249.10 31,406,249.10 应收申购款 - - - - - 202,795.07 202,795.07 资产总计 2,443,784.30 - - - - 31,609,044.17 34,052,828.47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 - 291,953.02 291,953.02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937.23 937.23 应付托管费 - - - - - 187.44 187.44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64,948.08 64,948.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1,715.82 1,715.82 其他负债 - - - - - 30,013.13 30,013.13 负债总计 - - - - - 389,754.72 389,754.72 利率敏感度缺口 2,443,784.30 - - - - - -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资产,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31,406,249.10 93.3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其他 - - 合计 31,406,249.10 93.30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5% 1,220,841.52 分析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5% -1,220,841.52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31,406,249.10 第二层次 - 第三层次 - 合计 31,406,249.10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无。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31,406,249.10 92.23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05,905.98 7.07 8 其他各项资产 240,673.39 0.71 9 合计 34,052,828.47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594 比亚迪 1,253,492.00 3.72 2 300750 宁德时代 1,196,767.00 3.56 3 300014 亿纬锂能 632,647.00 1.88 4 002812 恩捷股份 623,696.00 1.85 5 002460 赣锋锂业 490,593.00 1.46 6 300769 德方纳米 348,004.00 1.03 7 300450 先导智能 334,352.00 0.99 8 002709 天赐材料 308,369.00 0.92 9 002074 国轩高科 203,021.00 0.60 10 300207 欣旺达 192,547.00 0.57 11 002340 格林美 187,389.00 0.56 12 002050 三花智控 185,985.00 0.55 13 000009 中国宝安 151,156.00 0.45 14 300073 当升科技 150,845.00 0.45 15 300568 星源材质 149,846.35 0.45 16 002407 多氟多 146,092.00 0.43 17 002850 科达利 136,054.00 0.40 18 300037 新宙邦 124,138.00 0.37 19 002245 蔚蓝锂芯 100,932.00 0.30 20 002056 横店东磁 87,935.00 0.26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919 中伟股份 23,722.00 0.07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130,522.3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3,722.00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景顺长城国证新 景顺长城 1 能源车电池交易 股票型指 交易型开放 基金管理 31,406,249.10 93.30 型开放式指数证 数基金 式(ETF) 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8.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以及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之间的投资操作,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2.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3.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7,878.32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202,795.0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0,673.39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户数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景顺长城国证 新能源车电池 3,498 8,996.73 10,001,889.08 31.78 21,468,677.52 68.22 ETF 联接 A 景顺长城国证 新能源车电池 524 13,845.21 47,758.07 0.66 7,207,134.23 99.34 ETF 联接 C 景顺长城国证 新能源车电池 1,753 2,408.47 0 0.00 4,222,046.75 100.00 ETF 联接 D 合计 5,775 7,436.80 10,049,647.15 23.40 32,897,858.5 76.60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A 8,946.17 0.028427 人所有从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C 601.70 0.008294 业人员持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联接 D 1,069.17 0.025323 有本基金 合计 10,617.04 0.02472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无。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承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10,001,889.08 23.29 10,000,000.00 99.32 3 年 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 - - - 不适用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不适用 其他 - - - - 不适用 合计 10,001,889.08 23.29 10,000,000.00 99.32 - 注:发起份额总数为不包含利息的认购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 源车电池ETF联接A 源车电池ETF联接C 源车电池ETF联接D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6 月 6 10,030,804.85 37,591.43 -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 39,417,792.30 18,417,302.69 56,472,069.88 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17,978,030.55 11,200,001.82 52,250,023.13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 - - - 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470,566.60 7,254,892.30 4,222,046.75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1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3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单元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招商证券股 4 7,154,244.35 100.00 1,654.84 100.00 - 份有限公司 注:1、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三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券商名称 成交 债券成 成交 债券回 成交 权证成 基金成 金额 交总额 金额 购成交 金额 交总额 成交金额 交总额 的比例 总额的 的比例 的比例 (%) 比例(%) (%) (%) 招商证券股份有 - - - - - - 55,835,161.91 100.00 限公司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5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托管协议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6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5 月 28 日 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7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在 网站 2022 年 5 月 31 日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部分渠道实施认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8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6 月 1 日 金新增蚂蚁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9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1 日 金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 网站 告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网站 2022 年 6 月 7 日 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1 接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 网站 2022 年 6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12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10 日 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网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10 日 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网站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在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定投和 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10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1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24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16 接基金新增方正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6 月 28 日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 网站 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17 接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7 月 1 日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 网站 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7 月 15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9 接基金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 网站 2022 年 7 月 20 日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7 月 29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21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1 日 金关于开放 D 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 网站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2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 网站 2022 年 8 月 1 日 设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3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8 月 1 日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4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8 月 1 日 金 2022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1 日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金基金合同(更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6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8 月 1 日 金托管协议(更新) 2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2 日 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8 接基金新增和耕传承为销售机构并开 网站 2022 年 8 月 5 日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2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6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0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 网站 2022 年 8 月 24 日 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 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1 交通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及 网站 2022 年 8 月 25 日 费率优惠的公告 3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27 日 停机升级的公告 网站 33 关于网络平台冒用“景顺长城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8 月 31 日 及员工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澄清公告 网站 3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9 月 2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3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9 月 9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3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9 月 16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销 37 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9 月 19 日 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 网站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8 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公募基金相 网站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关事宜的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9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金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4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2022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网站 4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2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网站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4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11 月 5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4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5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6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网站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金 2022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博时财富为销售机构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7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 网站 2022 年 12 月 2 日 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8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变 网站 2022 年 12 月 6 日 更公告 4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 份额 类别 序号 比例达到或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占比 超过 20%的时 份额 份额 份额 (%) 间区间 机构 1 20220602-202 0.00 10,001,889.08 0.00 10,001,889.08 23.29 21231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 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13.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