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关于开放D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2-08-01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关于开放D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日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58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8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8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8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8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8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车电顺池长城ET国F证联新接能A源车景电顺池长城ET国F证联新接能C源景车电顺池长城ET国F证联新接能D源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71 015872 0163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注: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联接A类和C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6
月14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三种。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50万元 0.12% 1.20%
50万元≤M<100万元 0.06% 0.60%
M≥1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D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30% 7日(含)以上 0
30日(含)以上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本基金D类份额销售机构
7.1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
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
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注: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2022年6月14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D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2年8月5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