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2022年第4季度报告
2023-01-20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C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8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251,008.4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 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 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证券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 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 式 A 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59 01586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375,315.54 份 18,875,692.86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0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A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7,778.00 -15,030.33 2.本期利润 876,705.95 611,269.5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19 0.0533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738,577.35 18,018,693.8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57 0.954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7.00% 1.42% 7.33% 1.44% -0.33% -0.02% 自基金合同 -4.43% 1.39% -7.16% 1.44% 2.73% -0.05% 生效起至今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6.93% 1.42% 7.33% 1.44% -0.40% -0.02% 自基金合同 -4.54% 1.39% -7.16% 1.44% 2.62% -0.05%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尚处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 证 的基金经 券 姓 理期限 从 名 职务 离 业 说明 任职 任 年 日期 日 限 期 本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 蔡丹女士,CFA,中山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硕士。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曾任职于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限公司,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 蔡 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年7月 - 12 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金融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 丹 金、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 12 日 年 员、资产管理部量化投资经理、执行董事。2017 年 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7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宝盈策略增长 金基金经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国籍,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定期制作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价差作专项分析。报告结果表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 内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季度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开源降费双管齐下,主要涉及以下几块: 中证金公司 10 月 20 日宣布整体下调转融资费率 40 个基点并启动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此 次下调转融资费率,是根据资金市场利率水平做出的正常经营性调整,旨在满足证券公司低成本融资需求,促进合规资金参与市场投资,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10 月 24 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范围,标的数量由 1600 只扩大至 2200 只,新增 600 只,扩容幅度达 38%。 10 月 31 日,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出台,首批试点涉及 14 家做市商和 42 家科创板股票,做 市业务有望增厚券商利润、提升杠杆与 ROE 水平。 12 月 12 日,深证 100ETF 期权正式于深交所上市,是境内首只基于深证 100 指数的场内衍生 品,也是首只面向创新蓝筹股票的期权品种,与已有上市品种差异显著,形成良好互补。 最近一年多以来,随着俄乌地缘政治冲突、欧美经济体高通胀叠加全球央行加息周期开启且紧缩节奏超预期、国内疫情反复等风险事件扰动,市场风险偏好降低,二级市场情绪低迷。国证 证券龙头指数从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震荡下跌,截止本季末累计下跌幅度达到 27.04%。本季末, 指数最新 PE 为 16.79 倍,位于历史以来 22.65%的分位数,指数最新 PB 为 1.27 倍,位于历史以 来 8.96%的分位数水平,估值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本季度地产、防疫和货币等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我们预计 2023 年宏观经济和外部流动性环 境均有望边际改善,资本市场有望底部回升,带动证券行业泛零售和泛自营业务等核心业务回暖,券商盈利反转可期。从长期看,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财富管理赛道长逻辑未变,龙头券商在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方面均有优势。 在完成建仓后,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指数基金管理策略,用量化方法来跟踪和控制偏离度,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本基金 A 份额单位净值上涨 7%,从产品开放申赎以来,截止本季度末,本基金 A 份额年化跟踪误差为 0.61%,较好地跟踪了标的指数的走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557 元,本报告期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7.00%;截至本报告期末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C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546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7.3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且报告期内成立未满三年,不存在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要求。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508,344.60 87.74 其中:股票 29,508,344.60 87.7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8,230.12 1.51 其中:债券 508,230.12 1.5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2,389.76 5.98 8 其他资产 1,604,155.52 4.77 9 合计 33,633,120.00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 -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 - 务业 J 金融业 29,508,344.60 92.9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508,344.60 92.92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境内股票。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059 东方财富 238,000 4,617,200.00 14.54 2 600030 中信证券 227,900 4,537,489.00 14.29 3 601688 华泰证券 208,500 2,656,290.00 8.36 4 600958 东方证券 254,400 2,274,336.00 7.16 5 000776 广发证券 145,400 2,252,246.00 7.09 6 600999 招商证券 160,800 2,138,640.00 6.73 7 601377 兴业证券 325,340 1,867,451.60 5.88 8 600837 海通证券 165,700 1,439,933.00 4.53 9 601108 财通证券 165,300 1,176,936.00 3.71 10 601788 光大证券 64,400 957,628.00 3.02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8,230.12 1.6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8,230.12 1.60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666 22 国债 01 2,000 204,041.92 0.64 2 019656 21 国债 08 2,000 203,502.58 0.64 3 019679 22 国债 14 1,000 100,685.62 0.32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22 年 1 月 18 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给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 律处分的情况公示》,存在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等问题,因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海通证券通报批评;对倪煜、张瑞华公开谴责;对陈若琪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2022 年 3 月 1 日,根据江西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 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存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 OA 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 CRM 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 OA 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 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77 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 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合规经营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因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1 年内,每 6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1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 报批评的决定》,光大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等事项;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对新鸿基金融集团的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据此,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薛峰予以通报批评。 2022 年 9 月 19 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50 号),主要内容如下: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4 号)(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和 2005 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 3150万元,并处以 3150 万元罚款。 2022 年 10 月 27 日,据福建证监局[2022]85 号《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替客户开展证券交易、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我们认为相关处罚措施对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的正常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可控。本基金投资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604,155.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604,155.52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 起式 A 起式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153,385.65 5,187,914.88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363,316.06 68,214,656.8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141,386.17 54,526,878.8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375,315.54 18,875,692.86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 10,000,000.00 基金份额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 - 额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 - 额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 10,000,000.00 基金份额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 30.07 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发起份额承诺 总份额比例(%) 总份额比例(%) 持有期限 基 金 管 理 人10,000,000.00 30.0710,000,000.00 30.07 自合同生效之 固有资金 日起不少于3年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30.0710,000,000.00 30.07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者 达到或者超过 20% 份额 份额 份额 类 的时间区间 别 机 1 20221001-2022123110,000,000.00 - -10,000,000.00 30.0700 构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流动性等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准予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0.3 查阅方式 上述备查文件文本分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