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指数发起式A 指数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20 0158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转换业务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3年1月9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关于申购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00% 申购费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 资人重复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情况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7日≤持有期限<30日 0.50% 50%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30日 0% -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持有期限≥7日 0% - 注: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0 元,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直销柜台、官方网站、掌上宝盈APP、宝盈基金微信服务号)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6.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可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办理本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3、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本基金自2023年1月9日起,参加销售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