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22-11-24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
关于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765;C类 基金代码:015766)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 于2022年10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基 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2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2年10月11日刊登在本公 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方专精 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详情,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 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 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