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0-23
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9-23
送出日期:2024-10-23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 基金代码 015761
接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 下属基金代码 015761
接A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 下属基金代码 015762
接C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2-06-02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马君 2022-06-02 2008-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
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出
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基建指数。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基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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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 1.50%
赎回费 7日≤N<30日 0.10%
30日≤N 0.00%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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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 - 销售机构
务费 起式联接A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 0.30%
起式联接C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6%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3)基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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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5)基金
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7)其他
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0、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2、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4、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1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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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