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9-30
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A
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2】 76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718;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719。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5亿 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 超过3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 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35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 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5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 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 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 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 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 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上。 15、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 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 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本基 金特有的其他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衍生品的特 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 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财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财 通资管均衡臻选混合A,基金代码:015718;C类基金份额简称:财通 资管均衡臻选混合C,基金代码:015719。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销售机构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 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募集期与基 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4日;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 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0% 0.48% 100万元≤M〈500万元0.80% 0.3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 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 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 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则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50.50/1.00=98,864.73份 即:基金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98,864.73 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由于募集 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则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50)/Q 1.00Q =Q 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100,050.50份本基金CQ类基金份 额。 4、认购的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 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亲赴直销柜台提交下列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 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 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 客户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 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 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 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由指定经办人提交下 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 构)》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 章; 7)Q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Q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 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 ctzg.comQ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 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电话:9533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 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施翊洲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