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4-26
重要提示
1、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22年3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2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
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
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自募集首
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亿元,本公司有权于T+1日刊登公
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T+1日起(含该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
集期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
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对
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
于上述下限。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
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2022
年4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1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574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57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曾庆全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2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22)上海陆金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
间
客户服务电话:400-555-671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2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2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2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2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 座17 层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3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3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3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3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3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3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38)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9
(3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40)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4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1
(4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4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4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4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服热线:4000048821
(4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
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固定费用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
为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
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
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
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
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
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
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
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
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
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
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
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
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
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④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
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
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转账支付”的方式完
成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认购办理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官方APP
或官方微信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
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
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
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
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
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
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
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
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易则无需提
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
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
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
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
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
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4)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
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
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
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
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
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
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联系人:杜敏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
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肖菊
联系人:肖菊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