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2-02-23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型发起式A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8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月 日 2022 2 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型发起式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61 01486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 号 2021 4017自 年 月 日 2022 2 7 基金募集期间 至 年 月 日止 2022 2 18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年 月 日 2022 2 22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838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合 份额级别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 申万菱信双禧混合 A C 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97,451,751.20 14,341,832.60 211,793,583.8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6,172.97 1,156.40 47,329.37 有效认购份额 197,451,751.20 14,341,832.60 211,793,583.8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46,172.97 1,156.40 47,329.37 合计 197,497,924.17 14,342,989.00 211,840,913.17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 - - 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基金管理人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认购申万菱信 2022 2 17 购本基金情况 双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元 笔。该资金 1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111,601.46 23,854.69 135,456.15 位:份)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6% 0.17% 0.0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年 月 日 2022 2 22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总数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 - - - - 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 - - - -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年 10,000,450.04 4.72% 10,000,450.04 4.72% 3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50.04 4.72% 10,000,450.04 4.72% - 注: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并于2022年2月22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10-50万份。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