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8-30
天弘上海金ETF发起联接C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50%年费率调低为0.25%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低为0.05%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部分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 本情况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换。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 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 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 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备案。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分 基金 标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 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 数,则E取0 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 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 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 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 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E取0 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