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1-10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A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3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德 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周期精 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A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21 0143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注: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C即C类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A类基金份额 50万元≤M<100万元 1.00% M≥1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1个月指30日)。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N) N<7日 1.50% A类基金份额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0% N≥6个月 0 注:6个月指18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max [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2022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以及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4)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5)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6)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2年1月10日起,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7.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自2022年1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1)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2019年3月30日发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后续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