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的公告
2021-12-02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LOF)C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 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智胜先锋,扩位简称:智胜先锋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21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98,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日调整为2021年12月17日。 目前,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信息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查询。 如有疑问,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