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11-0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交银施
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
行”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对本公司
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
额,同时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1月5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50),并于当日起开
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
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
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
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一30日 0.5%
30日以上(含) 0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
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
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
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
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
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
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包括在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
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
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11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
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
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