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 基金代码 013888
消费
基金简称C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 基金代码C 013889
消费C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6月29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06月29日
基金经理 沙川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其他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创
投资范围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港股通标的股
票)、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投资于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
主要投资策略 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
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
置、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 -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 0.00%
注: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C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第三方收取方
诉讼费等。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
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5)法律和政治风险;
(6)会计制度风险;
(7)税务风险;
(8)本基金在指数编制规则下、或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者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3、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5、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等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进而有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增大以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6、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产品仍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