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21-11-04
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A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新能源 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886、C类:013887)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9日证监许可[2021]315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1年11月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1年11月12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0月15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