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02-07
基金中基金(FOF-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7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变更为“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将
原表述: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300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
修改为:
“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选取内地上市的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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