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11-07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 交银智选星光混合(FOF-LOF)
基金主代码 501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交银施
公告依据
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智选星光混合(FOF-LOF)A 交银智选星光混合(FOF-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210 0137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业务
注:1、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一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
年11月9日止,根据《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的
约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 。 本基金更名后,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交银智选星光混合
(FOF-LOF)A” ,场内基金简称仍为“智选FOF” ,场内基金扩位简称仍为“交银智选星光FOF” ,基金
代码仍为“501210”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变更为“交银智选星光混合(FOF-LOF)C” ,基金代码
仍为“013787” 。
2、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通场内和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
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
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
用,且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2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
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
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
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
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
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
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
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年 0.5%
1年以上(含)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5%
30日以上(含) 0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方式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
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
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
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扣款金
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
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
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
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
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
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
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
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投
资人可于T+3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
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
售网点进行咨询。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1.2.2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
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2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8.3如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29日及2022年11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8.7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