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研究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2-02-24
华安研究领航混合A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研究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研究领航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6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及《华安研究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研究领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2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28日 转换起始日 2022年2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2月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研究领航混合A 华安研究领航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661 0136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2% A类基金份额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 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天 1.5% 100% 7天≤Y<30天 0.75% 100% A类基金份额 30天≤Y<3个月 0.5% 75% 3个月≤Y<6个月 0.5% 50% Y≥6个月 0 / Y<7天 1.5% 100% C类基金份额 7天≤Y<30天 0.5% 100% Y≥30天 0 / 注:1个月指30天,以此类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 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 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 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 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 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 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 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 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 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 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 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2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