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采用指关数收于旗益下法基进行金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9见月》等25有日关起规,对定本,宝公盈司基旗金下管证理券有投限资公基司金(以持下有简的“称“国本泰公君司安””()与股托票管代人码协:6商01一21致1),采自用2“02指4年数 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