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一]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4月1日 送出日期:2023年4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423 下属基金简称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13424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4-2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04-25 基金经理 杨献忠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债券,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 资于中短债主题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 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C类销售服务费 0.3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债券投资风险、杠杆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