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08-27
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华宝证券办理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6)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西南证券办理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2)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金元证券办理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4)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bstock.com 400-820-9898 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95355 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jyzq.cn 9537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