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0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C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2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5 2.2 基金产品说明......6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7 2.4 信息披露方式......7 2.5 其他相关资料......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 3.2 基金净值表现......9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2 §4 管理人报告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7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7 §5 托管人报告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8 §6 审计报告 ......18 6.1 审计意见......18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18 6.3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19 6.4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19 §7 年度财务报表 ......20 7.1 资产负债表......20 7.2 利润表......2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23 7.4 报表附注......24 §8 投资组合报告 ......5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50 8.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50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51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51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51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2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2 8.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2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2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2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2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5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54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55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5 §11 重大事件揭示......5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6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56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6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6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6 11.9 其他重大事件......5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9 §13 备查文件目录 ......60 13.1 备查文件目录......60 13.2 存放地点......60 13.3 查阅方式......6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3319 交易代码 0133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9,040,983.1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发起式联接 A 发起式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319 0133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76,525,460.00 份 132,515,523.12 份 额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5166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2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投资目标 最小化。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 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投资策略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 的跟踪标的 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 成份股发生变更、 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 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 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 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 全复制法, 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 投资策略 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相应 地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 因个别成份股被限 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 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 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本基 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 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牧云 秦一楠 信 息 披 露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6060069 负责人 电子邮箱 service@huaan.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95599 传真 021-68863414 010-6812181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注册地址 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号 -32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办公地址 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32层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1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www.huaan.com.cn 网网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楼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 联接 A 联接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377.84 -46,333.58 本期利润 -6,747,092.63 -10,427,189.1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 -0.0974 -0.0988 利润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 -9.96% -10.13% 率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9.15% -9.19% 率 2021 年末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 接 A 接 C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7,002,260.55 -12,173,774.2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 -0.0915 -0.0919 利润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9,523,199.45 120,341,748.8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085 0.9081 2021 年末 3.1.3 累计期末指标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 联接 A 联接 C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 -9.15% -9.19% 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成立。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9.15% 1.62% -6.01% 1.83% -3.14% -0.21% 效起至今 2.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9.19% 1.62% -6.01% 1.83% -3.18% -0.21% 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 2、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 2、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6 月设立,是国内 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 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 MSCI 中国 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华安黄金易 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 188 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资产规模达到 5,968.62 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说明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硕士研究生,11 年基金行业从业 经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2010 年 7 月加入华 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 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 金经理助理。2018 年 9 月起,同 本基金的基金 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 经理、指数与 2021-10- 券投资基金(LOF)、华安纳斯达 倪斌 量化投资部助 19 - 11 年 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理总监 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0 年 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中证申万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0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 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 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 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 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 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 iwind 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 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 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次数为4 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 年,我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全年经济增长 8.1%,但呈明显的前高后低走势。上半年,中国在全球疫情不断反复的背景下展现了供应优势,叠加发达经济体刺激政策,“外循环”推动了国内生产扩张以及制造业景气。在供需两端的作用下,我国上半年国内生产持续修复。下半年以来,经济增长动能边际减弱。国内经济在大宗价格不断攀升以及能耗双控的大环境下供给受到约束,疫情反复也对消费间接形成压制。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的影响下,宏观经济产生了一定的下行压力。四季度随着稳增长政策逐步落地,经济压力有所缓解,生产保持稳定回升态势,疫情对社零的冲击也边际减弱。流动性上,全年维持合理充裕,配合稳增长,降准、降息逐一落地。随着居民资产配置向权益类资产转移,A 股的资金面充裕。国际上,得益于各国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总体上各大经济体复苏趋势明显。但疫情对供应链的冲击、通胀高企等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越发显著。基本面上,新能源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渗透率大幅提升。全年全球新能源车实现销量 664.9 万辆,同比增长 113%。中国、欧洲市场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美国市场新能源车新增产生释放,传统车企加速电动化转型;多因素作用下,渗透率不断向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安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 A 份额净值为 0.9085 元,C 份额净值为 0.9081 元;华安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5%,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9%,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政策上,鉴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对碳减排行动的财政支持加大以及对“十四五”项目的计划支出增加,2022 年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流动性上,央行针对货币政策更为温和的基调变化显示货币当局对增长的担忧有所增加,后期货币政策或对经济更加呵护。 CPI 与 PPI 剪刀差将缩窄,虽然疫情仍有反复,但海外的货币政策转向和全球供需缺口的逐渐修复将逆转高 PPI 与低CPI 的趋势。同时,消费和投资增长预计有所改善。但全球疫情走势和经济走势趋于复杂,一些新情况和老问题交织叠加,相关风险依然不可忽视。我们认为,全球芯片供给逐步缓解下新能源汽车交付能力将进一步加强。预计四季度新能源汽车整体销量有望持续向上。全球碳中和背景下,中美 欧三重共振,核心经济体电动车渗透率将不断提高,维持行业的高景气度。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分股多为高科技、高成长的创新型企业,随着近年来研发支出的持续增加,未来核心竞争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成长空间广阔。未来随着企业成长空间不断拓宽,相关上市公司利润弹性仍有望继续得到释放,盈利的稳定性也将有一定保障。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合规运作出发,重点在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内部稽核、信息披露、反洗钱、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开展工作,深化员工的合规意识,推动公司的合规文化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 合规和稽核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深化“主动合规”理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教育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推动公司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和合规文化。 (2)积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3)强化内控建设,推动落实公司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化,进一步细化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及工作职责,降低操作风险。 (4)构建贯穿公司各业务和产品条线的合规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新产品、新业务评估工作,提供合规意见和建议,保障新产品、新业务合规开展。 (5)对公司内部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产品和业务方案、重要法律文本、对外披露材料、宣传推介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严把合规质量关。 (6)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稽核、合规有效性评估,对公司前中后各业务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和漏洞,促进合规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合规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 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 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26951 号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华 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 金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4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联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联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 佳 亮 楼 茜 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2022 年 3 月 25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附注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7.4.7.1 10,536,982.37 结算备付金 350,540.12 存出保证金 26,752.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79,989,679.52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179,989,679.52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2,537.3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793,538.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191,700,030.20 本期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710,561.23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96.52 应付托管费 5,495.2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9,025.0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8,042.4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67,161.47 负债合计 1,835,081.9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7.4.7.9 209,040,983.12 未分配利润 7.4.7.10 -19,176,034.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864,948.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1,700,030.20 注:1.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209,040,983.12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 0.9085 元,基金份额总额 76,525,460.00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081 元,C 类基金份额总额 132,515,523.12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附注号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6,998,446.16 1.利息收入 46,847.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6,847.4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9,290.6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8,805.76 基金投资收益 7.4.7.13 40,484.86 债券投资收益 7.4.7.1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7.4.7.17 -17,129,326.07 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4,741.88 减:二、费用 175,835.65 1.管理人报酬 27,476.19 2.托管费 5,495.23 3.销售服务费 41,196.15 4.交易费用 7.4.7.19 33,426.37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343.36 7.其他费用 7.4.7.20 67,898.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7,174,281.8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174,281.8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51,365,632.84 - 151,365,632.84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17,174,281.81 -17,174,281.81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57,675,350.28 -2,001,753.03 55,673,597.25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9,600,430.82 -2,998,788.82 96,601,642.00 2.基金赎回款 -41,925,080.54 997,035.79 -40,928,044.7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209,040,983.12 -19,176,034.84 189,864,948.28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学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235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51,311,822.5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97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新能 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51,365,632.8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3,810.3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0,000.00 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为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使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 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 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10,536,982.37 定期存款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其他存款 - 合计 10,536,982.37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 - - - 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197,119,005.59 179,989,679.52 -17,129,326.07 其他 - - - 合计 197,119,005.59 179,989,679.52 -17,129,326.07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余额。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无余额。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2,367.68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157.70 应收债券利息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其他 12.00 合计 2,537.38 7.4.7.6 其他资产 无余额。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28,042.41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合计 28,042.41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161.47 预提费用 67,000.00 合计 67,161.47 7.4.7.9 实收基金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63,110,742.14 63,110,742.14 本期申购 19,799,123.00 19,799,123.00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6,384,405.14 -6,384,405.14 本期末 76,525,460.00 76,525,460.00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88,254,890.70 88,254,890.70 本期申购 79,801,307.82 79,801,307.82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35,540,675.40 -35,540,675.40 本期末 132,515,523.12 132,515,523.12 注:1. 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 人民币 151,311,822.54 元,折合为 151,311,822.5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3,079,694.60 份,C 类基金份额 88,232,127.94 份)。根据《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53,810.30 元在本基金成立后,折合为 53,810.30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31,047.54 份,C 类 基金份额 22,762.76 份),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3.根据《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 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关于华安中证 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止期间 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开始 办理。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利润 1,377.84 -6,748,470.47 -6,747,092.63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3,367.95 -258,535.87 -255,167.92 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5,193.84 -458,114.37 -452,920.53 基金赎回款 -1,825.89 199,578.50 197,752.61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4,745.79 -7,007,006.34 -7,002,260.55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利润 -46,333.58 -10,380,855.60 -10,427,189.1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2,529.21 -1,749,114.32 -1,746,585.11 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2,494.36 -2,548,362.65 -2,545,868.29 基金赎回款 34.85 799,248.33 799,283.18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43,804.37 -12,129,969.92 -12,173,774.29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44,147.26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2,639.38 其他 60.77 合计 46,847.41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28,805.76 合计 28,805.76 7.4.7.12.2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申购基金份额总额 146,740,700.00 减:现金支付申购款总额 116,600,522.05 减:申购股票成本总额 30,111,372.19 申购差价收入 28,805.76 7.4.7.13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总额 6,418,363.26 减:卖出/赎回基金成本总额 6,377,878.40 基金投资收益 40,484.86 7.4.7.14 债券投资收益 无。 7.4.7.15 股利收益 无。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名称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7,129,326.07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基金投资 -17,129,326.07 ——贵金属投资 - ——其他 - 2.衍生工具 - ——权证投资 - 3.其他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合计 -17,129,326.07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4,524.83 转换费收入 217.05 合计 14,741.88 注: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不低于赎回费部分的 25%归入转 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30,714.00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交易基金产生的费用 2,712.37 其中:申购费 170.36 赎回费 - 交易费用 2,542.01 合计 33,426.37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47,000.00 信息披露费 20,000.00 银行汇划费 496.35 其他费用 402.00 合计 67,898.35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公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69 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的股权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目标 ETF”)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公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9 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的股权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无。 7.4.10.1.2 权证交易 无。 7.4.10.1.3 债券交易 无。 7.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7,476.1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4,257.01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零)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 0.50% / 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495.23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零)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 0.10% / 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关联方名称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 合计 发起式联接 A 起式联接 C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 407.66 407.66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 2,667.86 2,667.86 限公司 合计 - 3,075.52 3,075.52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公司,再由华安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 联接A 接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0 10,000,000.00 - 月 19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 4.78% - 总份额比例 注: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直销柜台办理,适用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1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10,536,982.37 44,147.2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 123,551,400 份目标 ETF 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 34.07%。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无。 7.4.12 期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属于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 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合规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与部门风险合规员各负其责的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颁布统一的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在管理层层面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制定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在业务操作层面风险管理职责主要由合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并与各部门合作完成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通过 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形成常规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 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 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 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91,320,200.01 元,超过经确认 的当日净赎回金额。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 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 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 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 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和存出保证金等。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1 年 12 月 31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536,982.37 - - - 10,536,982.37 结算备付金 350,540.12 - - - 350,540.12 存出保证金 26,752.69 - - - 26,752.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79,989,679.52 179,989,67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应收利息 - - - 2,537.38 2,537.38 应收申购款 - - - 793,538.12 793,538.12 10,914,275.18 - - 180,785,755.02 191,700,030.2 资产总计 0 负债 短期借款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 - - - - - 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应付赎回款 - - - 1,710,561.23 1,710,561.23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4,796.52 4,796.52 应付托管费 - - - 5,495.23 5,495.2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19,025.06 19,025.06 应付交易费用 - - - 28,042.41 28,042.41 应交税费 - - - -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利润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 - 67,161.47 67,161.47 - - - 1,835,081.92 1,835,081.9 负债总计 2 利率敏感度缺口 10,914,275.18 - - 178,950,673.10 189,864,948.2 8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 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 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 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 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 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 指数基金。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结合宏观及 微观环境的变化,对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进行修正,来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风 险。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 VaR(Value at 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179,989,679.52 94.8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合计 179,989,679.52 94.80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业绩比较基准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本期末 分析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较基准上升 5% 8,080,000.00 业绩比较基准下降 5% -8,080,000.00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 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179,989,679.52 元,无属于第二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已完成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 报表潜在影响的评估。鉴于本基金业务的性质,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不会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执行相关新规定,并采用准则允许的实务简便方法,调整期 初所有者权益,2021 年的比较数据将不作重述。 (3) 除公允价值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179,989,679.52 93.89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87,522.49 5.68 8 其他各项资产 822,828.19 0.43 9 合计 191,700,030.20 100.00 8.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净值比例(%) 华安中证新 交易型开 华安基金管理有 1 能源汽车 股票型 放式 限公司 179,989,679.52 94.80 ETF (ETF)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3.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末基金资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产净值比例 (%) 1 600884 杉杉股份 3,325,371.00 1.75 2 603659 璞泰来 3,247,078.00 1.71 3 688388 嘉元科技 2,784,050.88 1.47 4 600885 宏发股份 2,629,815.00 1.39 5 688116 天奈科技 2,626,043.55 1.38 6 603026 石大胜华 2,387,129.00 1.26 7 600733 北汽蓝谷 2,060,926.95 1.09 8 688005 容百科技 1,891,653.93 1.00 9 600110 诺德股份 1,758,196.00 0.93 10 600563 法拉电子 1,756,102.00 0.92 11 688006 杭可科技 1,616,264.88 0.85 12 600549 厦门钨业 1,488,672.00 0.78 13 600699 均胜电子 1,193,015.00 0.63 14 600066 宇通客车 1,147,814.00 0.60 15 603799 华友钴业 199,240.00 0.10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30,111,372.19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2.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3.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6,752.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37.38 5 应收申购款 793,538.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22,828.19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投资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户均持有 持有人户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的基金份 数(户) 占总份 占总份 额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华安中证新能源 汽车 ETF 发起式 3,194 23,959.13 10,000,000.00 13.07% 66,525,460.00 86.93% 联接 A 华安中证新能源 132,515,523.1 100.00 汽车 ETF 发起式 15,675 8,453.94 0.00 0.00% 2 % 联接 C 合计 199,040,983.1 18,869 11,078.54 10,000,000.00 4.78% 95.22% 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0.00 0.00% ETF 发起式联接 A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有本基金 0.00 0.00% ETF 发起式联接 C 合计 0.00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数 基金总份额 数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 4.78% 10,000,000.0 4.78% 三年 0 0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 4.78% 10,000,000.0 4.78% - 0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发 起式联接 A 起式联接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0 月 63,110,742.14 88,254,890.70 19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9,799,123.00 79,801,307.82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6,384,405.14 35,540,675.4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6,525,460.00 132,515,523.12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21 年 2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变更的公告》,杨牧 云先生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21 年 5 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谭敦宇任托管业务部总裁。 2021 年 8 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王霄勇任托管业务部副总裁。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47,000.00 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 占当期股 占当期佣 券商名称 单元 备注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佣金 金总量的 数量 额的比例 比例 中信证券 2 30,111,372.19 100.00% 28,042.41 100.00% - 中信建投 3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上海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4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可 靠、诚信,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2021 年 2 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的招商证券上交所 49351 交易单元 2021 年 5 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的上海证券深交所 011417 交易单元 2021 年 8 月完成托管在农业银行的招商证券上交所 40339 交易单元退租 2021 年 12 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的中信建投北交所 723228 交易单元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券商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名称 成交金额 债券成 成交金额 回购成 成交金额 权证成 成交金额 基金成 交总额 交总额 交总额 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中信 - - - - - - 63,541,42 100.00 证券 8.00 % 中信 - - - - - - - - 建投 安信 - - - - - - - - 证券 太平 洋证 - - - - - - - - 券 东方 - - - - - - - - 证券 上海 - - - - - - - - 证券 招商 - - - - - - - - 证券 长江 - - - - - - - - 证券 11.9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变更的公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 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2-06 定媒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2 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3-09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3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定媒介 4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2021-08-26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5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明书提示性公告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6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7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8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中证新能源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9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中证新能源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8-26 汽车 ETF 发起式联接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定媒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直销申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0 购资金专户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09-11 定媒介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1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0-20 定媒介 关于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2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申购、赎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0-27 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1-02 定媒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者开户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4 证件类型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1-20 定媒介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5 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2-27 定媒介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16 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指 2021-12-27 定媒介 注:前款所涉重大事件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设立的文件 5、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原件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3.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