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10-26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新增上线代销机构
                                华夏恒生科技      发起式联接
       013402       ETF   (QDII)A
                                华夏恒生科技      发起式联接
       013403       ETF   (QDII)C
        招商证券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发起式联接
       013171         ETF   (QDII)A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发起式联接
       013172         ETF   (QDII)C
                                华夏成长精选   个月定开混合
       009697       6    A
                                华夏成长精选   个月定开混合                                                           中国农业银行
       009698       6    C
                                华夏保守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010281           (FOF)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
    
    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
    
    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www.newone.com.cn     9556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www.abchina.com      95599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
    
    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